黄文伟律师亲办案例
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
来源:黄文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3-07
浏览量:818

2010年1月27日4时43分,黄某醉酒后驾驶闽CPJ297号小客车,沿顺济桥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鲤城区顺济桥南段,与对向违反标志线原告杨某驾驶的闽C1B280牌号摩托车发生碰撞后,致使车辆右侧侧翻滑行,再次与对向违反标志线刘某驾驶的无牌拼装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,造成三车车损及杨某受伤、黄某当场死亡、刘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。2010年3月3日,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第20007号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黄某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,原告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,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此案件中,我们担任杨某代理人,代理三个案件,其中两个案件作为被告,一个案件作为原告。在杨某作为原告的案件为了保证杨某损失能得到最大程度赔偿,我们建议杨某将郑某(醉酒黄某所架小客车车)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支公司、黄东生、赖珍珠(醉酒黄某的父母)、刘新路、孙秀丽(违反标志线刘某的父母)全部列为被告,调取相关证据,做了充分出庭的准备,提出代理意见法院采纳,经审理,杨某获得赔偿133327.3元。在杨某作为被告的案件,我们主要针对赔偿项目的依据以及数额提出质证和辩论意见,指出原告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,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,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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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黄文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5*********6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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