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文伟律师亲办案例
陈某与某公司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案
来源:黄文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3-07
浏览量:921

陈某2009年4月28日进入某公司工作,先后担任技术员,约定每月工资3200元,2010年6月11日公司同意将工资并更为为4200元,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2010年7月28日被辞退。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方面:1、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2、胡某可得到多少拖欠工资款项及补偿金。针对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主要通过调取有关证据证明,到工商局查档,收集某公司通讯录、内部联络单、工资条、厂服照片、员工名片、工资变动审批表、员工辞职申请表等证明,最后得到仲裁庭认可。欠工资款项及补偿金,根据劳动法,公司应补胡某两个月工资8400元,两个月电话费补贴200元,伙食费补贴240元,全勤奖1个月5元;因没签订书面合同,11个月的双倍工资;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。在代理律师力争下,双方调解结案,胡某要求基本实现,共得到拖欠工资款项及补偿金4万元。

以上内容由黄文伟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文伟律师咨询。
黄文伟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0好评数0
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崇福路泉州电大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黄文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5*********690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福建-泉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崇福路泉州电大